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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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让乡村更美好

时间:2021-06-02 09:22:19来源:《中国人大》全媒体作者:王博勋

原标题:这部法律,让乡村更美好

中国的根脉,在乡村。中国的未来,看乡村。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步入蓬勃的六月,我们迎来了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正式施行。这部法律,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顺应时代需要,汲取实践养分,满载人民期盼,正源源不断为新时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力。

这是一部关乎根本的法。“重农固本,是安民之基。”对中国人而言,乡村不仅仅是一种地理界别,更代表着一种乡土眷恋的至深情怀、一种田园牧歌式的精神追求,是中华文明的根系所在。从“面朝黄土背朝天,滴汗入土苦作甜”的辛勤耕耘,到“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恬淡洒脱,再到“暧暧远人村,依依墟里烟”的闲适惬意……绵延几千年的乡土生产、生活方式,孕育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体系,成就了独具中国智慧和特色的治理结构,沉淀为厚重灿烂的农耕文明,奔涌在我们的血脉中,影响并塑造了中华文化的个性和特质。

农业稳,天下安。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出台实施,是关系国计民生和亿万农民福祉的一件大事。

这是一部立足复兴的法。随着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中华民族彻底告别困扰千年的绝对贫困,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三农”工作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三农”工作的重心迎来了历史性的转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成为未来农业农村工作的主要方向。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伸出肩膀扛起立法责任,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历经三次审议,于今年4月29日高票表决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出台实施,以法律的形式将党中央有关乡村振兴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制度化,把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法定化,进一步规范和健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体制机制和具体措施,将其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的行为准则,为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这是一部以人为本的法。农村要发展,根本要依靠亿万农民。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广大农民共同富裕,是乡村振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细数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条条规定,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是贯穿始终的一大亮点:从规定每年农历秋分日为中国农民丰收节,到完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再到明确“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以强制性、底线性的硬规定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从这些洋溢着浓浓“人情味儿”的规定中,我们能深切感受到乡村振兴促进法对农民意愿的尊重、对农民根本利益的维护,体会到法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实施,必将充分调动起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真正使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支持者和受益者。

这是一部以粮为天的法。民以食为天。对我们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来说,14亿人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更是农业农村工作的永恒主题,必须把握住粮食安全主动权,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切实守住管好“天下粮仓”,乡村振兴促进法就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解决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问题、实现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规定。

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为了更好守护耕地这一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并保护高标准农田”,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这些有力举措将随着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实施,在实践中发挥巨大功效,为粮食安全提供实实在在的保障。

这是一部面向未来的法。法律是时代的产物。一部好的法律,必须紧跟时代步伐,因应时代挑战,顺应时代需要,体现时代特征。乡村振兴促进法具有鲜明的时代属性。这部法律的出台实施,不仅为跨越30年的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长久的制度保障,还将对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加速推进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

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丰富的,又是发展的。作为一部“三农”领域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乡村振兴促进法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方方面面予以规范,不仅涵盖了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五大振兴”的内容,还围绕社会关注的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监督检查等内容作出规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又为未来实践发展预留了必要的制度空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还需要加快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及时制定配套法规,因地制宜开展地方特色立法,将法律确定的重要原则和要求等转化为可操作、能考核、能落地的具体制度措施。

植根法治沃土,乡村正加速腾飞。乡村振兴促进法,不仅凝结了数千年农耕文明的有益成果,更标注着新时代农业农村事业的辉煌成就,昭示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美好未来,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实施,在中国广袤大地上播撒下了一颗颗希望的种子。相信不久的将来,在这片希望的田野上,在你我的接续奋斗中,我们将收获一幅幅活力四射、和谐有序、美丽富饶的田园图景,乡村振兴的美好愿景终将实现,江山秀丽、人民幸福、民族复兴的宏伟蓝图必将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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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审姚卜成
监 审韩世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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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6-02 09: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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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根脉,在乡村。中国的未来,看乡村。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步入蓬勃的六月,我们迎来了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正式施行。这部法律,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顺应时代需要,汲取实践养分,满载人民期盼,正源源不断为新时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力。

这是一部关乎根本的法。“重农固本,是安民之基。”对中国人而言,乡村不仅仅是一种地理界别,更代表着一种乡土眷恋的至深情怀、一种田园牧歌式的精神追求,是中华文明的根系所在。从“面朝黄土背朝天,滴汗入土苦作甜”的辛勤耕耘,到“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恬淡洒脱,再到“暧暧远人村,依依墟里烟”的闲适惬意……绵延几千年的乡土生产、生活方式,孕育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体系,成就了独具中国智慧和特色的治理结构,沉淀为厚重灿烂的农耕文明,奔涌在我们的血脉中,影响并塑造了中华文化的个性和特质。

农业稳,天下安。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出台实施,是关系国计民生和亿万农民福祉的一件大事。

这是一部立足复兴的法。随着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中华民族彻底告别困扰千年的绝对贫困,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三农”工作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三农”工作的重心迎来了历史性的转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成为未来农业农村工作的主要方向。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伸出肩膀扛起立法责任,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历经三次审议,于今年4月29日高票表决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出台实施,以法律的形式将党中央有关乡村振兴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制度化,把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法定化,进一步规范和健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体制机制和具体措施,将其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的行为准则,为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这是一部以人为本的法。农村要发展,根本要依靠亿万农民。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广大农民共同富裕,是乡村振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细数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条条规定,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是贯穿始终的一大亮点:从规定每年农历秋分日为中国农民丰收节,到完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再到明确“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以强制性、底线性的硬规定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从这些洋溢着浓浓“人情味儿”的规定中,我们能深切感受到乡村振兴促进法对农民意愿的尊重、对农民根本利益的维护,体会到法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实施,必将充分调动起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真正使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支持者和受益者。

这是一部以粮为天的法。民以食为天。对我们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来说,14亿人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更是农业农村工作的永恒主题,必须把握住粮食安全主动权,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切实守住管好“天下粮仓”,乡村振兴促进法就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解决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问题、实现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规定。

令人印象深刻的是,为了更好守护耕地这一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并保护高标准农田”,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这些有力举措将随着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实施,在实践中发挥巨大功效,为粮食安全提供实实在在的保障。

这是一部面向未来的法。法律是时代的产物。一部好的法律,必须紧跟时代步伐,因应时代挑战,顺应时代需要,体现时代特征。乡村振兴促进法具有鲜明的时代属性。这部法律的出台实施,不仅为跨越30年的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长久的制度保障,还将对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加速推进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

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丰富的,又是发展的。作为一部“三农”领域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乡村振兴促进法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方方面面予以规范,不仅涵盖了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五大振兴”的内容,还围绕社会关注的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监督检查等内容作出规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又为未来实践发展预留了必要的制度空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还需要加快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及时制定配套法规,因地制宜开展地方特色立法,将法律确定的重要原则和要求等转化为可操作、能考核、能落地的具体制度措施。

植根法治沃土,乡村正加速腾飞。乡村振兴促进法,不仅凝结了数千年农耕文明的有益成果,更标注着新时代农业农村事业的辉煌成就,昭示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美好未来,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实施,在中国广袤大地上播撒下了一颗颗希望的种子。相信不久的将来,在这片希望的田野上,在你我的接续奋斗中,我们将收获一幅幅活力四射、和谐有序、美丽富饶的田园图景,乡村振兴的美好愿景终将实现,江山秀丽、人民幸福、民族复兴的宏伟蓝图必将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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