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山西临汾:十条措施应对洪涝灾情防止因灾返贫

时间:2021-10-11 14:01:49来源:临汾日报作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关于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部署要求,努力把灾情对脱贫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决定实施以下措施:

一、强化对因灾致贫返贫的监测预警。持续落实部门信息比对与日常排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切实摸清受灾底数。对符合纳入监测对象条件的农户,要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对因灾需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三类户”,可先行救助帮扶,后履行有关程序。

二、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统筹抓好防汛救灾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全面摸清受灾底数,逐户逐人排查走访,确保不留隐患、不留死角。要加强对脱贫户和“三类户”的动态监测,风险隐患解除一个、销号一个。要扎实开展救灾帮扶,全力做好排涝工作,尽快恢复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秩序。要积极引导、帮助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抢收腾茬、抢时适播,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三、迅速恢复受损产业项目。积极争取专项救灾资金优先修复带贫效果好的特色种养、特色农产品加工、扶贫车间、光伏电站等产业设施。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灾后重建项目,优先安排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参与,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原则不得低于项目资金的15%。

四、大力支持受灾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对带贫能力强、益贫人员多的优先安排衔接推进资金和扶持项目。根据受灾情况,对受灾的省级扶贫龙头企业、扶贫专业合作社每家一次性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生产补贴:对受灾的市级扶贫龙头企业、扶贫专业合作社每家一次性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生产补贴;对受灾的县级扶贫龙头企业、扶贫专业合作社每家一次性给予不少于5万元的生产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

五、加强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聚焦受灾脱贫劳动力及“三类户”就业需求,积极推介招聘信息,年底前市级举办3场专场招聘活动,各县市区也要加大招聘力度,促进人岗有效对接。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的扶贫车间和以工代赈项目建设优先吸纳受灾搬迁劳动力务工就业。强化对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受灾脱贫户和“三类户”劳动力的技能、创业培训,尽快促成上岗就业。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在每人每天15元生活费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到30元,增加部分由脱贫劳动力所在县市区财政负担。对灾后继续选择外出务工就业的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脱贫人口、“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参加培训的,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按规定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具有合法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以及经认定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推荐农村脱贫劳动力在县内、省内、省外成功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规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分别给予500元、800元、10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大力开发面向受灾脱贫人口的防汛值守员、巡防员、保洁员、宣传员、灾情防疫员等公益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有效降低灾害导致部分脱贫群众收入骤减的影响,有条件的县乡村可以在原岗位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完善光伏收益分配办法,增设公益岗位,对因灾受损严重的脱贫户和“三类户”给予倾斜。

六、开展易地搬迁问题隐患排查检查。加快摸排易地搬迁安置区房屋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受损情况,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搞好修缮加固建设,确保搬迁群众安居乐业。

七、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资金投放力度。精简程序,强化服务,对有贷款意愿、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三类户”应贷尽贷。对因灾无法按时偿还小额信贷的及时办理续贷或展期手续。对受灾扶贫企业和脱贫户、监测对象帮助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流程,提供应急续贷帮扶。

八、积极开展“五进十销”帮扶。拓展受灾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及时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超、电商平台等帮助销售受灾地区产品,防止出现农产品“卖难”问题。

九、健全完善防返贫保险业务。增加保险类别,扩大保险范围,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对受灾严重的脱贫户和“三类户”,市级财政负担10%的补贴,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补齐。

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开展救灾帮扶。积极引导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组织和团体及个人等力量,对受灾脱贫户和“三类户”在产业帮扶、稳岗就业、爱心捐赠、消费帮扶等方面进行帮扶。严格落实县市区责任、行业部门责任和驻村帮扶责任,最大限度降低洪涝灾情对脱贫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0
总监审姚卜成
监 审韩世雄
 
责任编辑朱峰
标签区县声音    
部委省市

山西临汾:十条措施应对洪涝灾情防止因灾返贫

时间:2021-10-11 14:01:49

来源:临汾日报

作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关于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部署要求,努力把灾情对脱贫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决定实施以下措施:

一、强化对因灾致贫返贫的监测预警。持续落实部门信息比对与日常排查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切实摸清受灾底数。对符合纳入监测对象条件的农户,要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对因灾需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三类户”,可先行救助帮扶,后履行有关程序。

二、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统筹抓好防汛救灾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全面摸清受灾底数,逐户逐人排查走访,确保不留隐患、不留死角。要加强对脱贫户和“三类户”的动态监测,风险隐患解除一个、销号一个。要扎实开展救灾帮扶,全力做好排涝工作,尽快恢复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秩序。要积极引导、帮助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抢收腾茬、抢时适播,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三、迅速恢复受损产业项目。积极争取专项救灾资金优先修复带贫效果好的特色种养、特色农产品加工、扶贫车间、光伏电站等产业设施。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灾后重建项目,优先安排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参与,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原则不得低于项目资金的15%。

四、大力支持受灾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对带贫能力强、益贫人员多的优先安排衔接推进资金和扶持项目。根据受灾情况,对受灾的省级扶贫龙头企业、扶贫专业合作社每家一次性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生产补贴:对受灾的市级扶贫龙头企业、扶贫专业合作社每家一次性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生产补贴;对受灾的县级扶贫龙头企业、扶贫专业合作社每家一次性给予不少于5万元的生产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

五、加强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聚焦受灾脱贫劳动力及“三类户”就业需求,积极推介招聘信息,年底前市级举办3场专场招聘活动,各县市区也要加大招聘力度,促进人岗有效对接。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的扶贫车间和以工代赈项目建设优先吸纳受灾搬迁劳动力务工就业。强化对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受灾脱贫户和“三类户”劳动力的技能、创业培训,尽快促成上岗就业。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在每人每天15元生活费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到30元,增加部分由脱贫劳动力所在县市区财政负担。对灾后继续选择外出务工就业的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脱贫人口、“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参加培训的,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按规定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具有合法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以及经认定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推荐农村脱贫劳动力在县内、省内、省外成功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规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分别给予500元、800元、10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大力开发面向受灾脱贫人口的防汛值守员、巡防员、保洁员、宣传员、灾情防疫员等公益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有效降低灾害导致部分脱贫群众收入骤减的影响,有条件的县乡村可以在原岗位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完善光伏收益分配办法,增设公益岗位,对因灾受损严重的脱贫户和“三类户”给予倾斜。

六、开展易地搬迁问题隐患排查检查。加快摸排易地搬迁安置区房屋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受损情况,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搞好修缮加固建设,确保搬迁群众安居乐业。

七、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资金投放力度。精简程序,强化服务,对有贷款意愿、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三类户”应贷尽贷。对因灾无法按时偿还小额信贷的及时办理续贷或展期手续。对受灾扶贫企业和脱贫户、监测对象帮助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流程,提供应急续贷帮扶。

八、积极开展“五进十销”帮扶。拓展受灾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及时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超、电商平台等帮助销售受灾地区产品,防止出现农产品“卖难”问题。

九、健全完善防返贫保险业务。增加保险类别,扩大保险范围,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对受灾严重的脱贫户和“三类户”,市级财政负担10%的补贴,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补齐。

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开展救灾帮扶。积极引导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组织和团体及个人等力量,对受灾脱贫户和“三类户”在产业帮扶、稳岗就业、爱心捐赠、消费帮扶等方面进行帮扶。严格落实县市区责任、行业部门责任和驻村帮扶责任,最大限度降低洪涝灾情对脱贫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总监审:姚卜成
监 审:韩世雄
责任编辑:朱峰

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
专题专栏
联系我们|网站介绍|管理团队|欢迎投稿|杂志订阅|网站声明|
主管:国家乡村振兴局 主办:《中国乡村振兴》杂志社 版权所有:中国乡村振兴网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北街1号农业农村部太阳宫办公区12层 邮编:100028 投诉电话:(010)59195820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10120230004 丨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40091 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8022号丨北京市公安局备案号110105005973
京ICP备2022015544号-1
主管:国家乡村振兴局 主办:中国乡村振兴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10120230004 丨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40091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28022号丨北京市公安局备案号110105005973
京ICP备20220155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