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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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规范岗位开发管理 助力全面乡村振兴

时间:2022-02-27 15:21:35来源:中国乡村振兴杂志2022年4期作者:

贵州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指出的“就业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本措施”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科学设置、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重点带动脱贫群众中弱劳力、半劳力就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乡村振兴。

一、岗位设置科学规范

一是明确科学设岗责任。省级部门根据资金保障能力,指导市级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类别和规模;市级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县级相关岗位指标,在科学设岗等方面对县级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资金和指标,综合考虑困难人员需求、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和资金承受能力等,科学合理设岗。二是明确岗位开发程序。构建“村级提出申请、乡镇审核把关、县级统筹开发”管理体系。县级政府制定乡村公益性岗位申报具体流程,明确县级部门、乡镇政府和用人单位职责,用人单位须根据批复确定岗位招聘数量。三是明确岗位类别职责。首次将乡村公益性岗位包括普通岗位、技术技能岗位和专项岗位3类,岗位职责聚焦补齐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短板,助力全面乡村振兴。四是明确岗位安置对象。安置范围是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稳定就业的乡村常住人口,即乡村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7类群体。要求优先安排大龄、残疾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凸显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救急、临时、公益”的属性。

二、资金保障稳定可靠

一是明确补贴资金来源。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下达各地,按照“资金用途不变”的原则开发设置乡村公益性岗位。二是强化政府投入责任。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本级经费投入保障责任,及时补充相关资金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三是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各地积极争取东西部协作资金、社会资金、集体经济收益、产业收入、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等资金,统筹开发设置乡村公益性岗位。四是着力强调资金保障。针对自行开发的岗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开展需求论证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明确岗位规模和资金来源,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监督管理精准有力

一是推进实名制信息管理。省人社厅牵头构建全省统一的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县级人社部门牵头做好实名制系统的统筹管理工作,调度数据录入情况,实现岗位、人员信息实时共建共享,有效避免“一人多岗”现象。二是建立人员退出机制。具体规定了12类需要退出的情形,在解决福利化倾向上提供政策依据。三是突出岗位薪责匹配。设置不同类别岗位补贴标准。专项岗位按照原有补贴标准,技术技能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为600元/月,普通岗位原则上为400元/月。允许各地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可以兼职履行职责,适当增加在岗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可给予相应的补助、奖励,提高岗位待遇。四是强化监督管理责任。市、县两级主管部门每年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将不符合安置对象条件、无法正常履职等人员退出岗位;用人单位制定具体的管理考核考评细则,明确岗位的具体工作量、工作标准等,开展考核评价。

 (供稿单位: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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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审姚卜成
监 审韩世雄
 
责任编辑胡津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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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规范岗位开发管理 助力全面乡村振兴

时间:2022-02-27 15:21:35

来源:中国乡村振兴杂志2022年4期

作者:

贵州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指出的“就业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本措施”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科学设置、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重点带动脱贫群众中弱劳力、半劳力就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乡村振兴。

一、岗位设置科学规范

一是明确科学设岗责任。省级部门根据资金保障能力,指导市级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类别和规模;市级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县级相关岗位指标,在科学设岗等方面对县级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资金和指标,综合考虑困难人员需求、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和资金承受能力等,科学合理设岗。二是明确岗位开发程序。构建“村级提出申请、乡镇审核把关、县级统筹开发”管理体系。县级政府制定乡村公益性岗位申报具体流程,明确县级部门、乡镇政府和用人单位职责,用人单位须根据批复确定岗位招聘数量。三是明确岗位类别职责。首次将乡村公益性岗位包括普通岗位、技术技能岗位和专项岗位3类,岗位职责聚焦补齐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短板,助力全面乡村振兴。四是明确岗位安置对象。安置范围是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稳定就业的乡村常住人口,即乡村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7类群体。要求优先安排大龄、残疾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凸显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救急、临时、公益”的属性。

二、资金保障稳定可靠

一是明确补贴资金来源。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下达各地,按照“资金用途不变”的原则开发设置乡村公益性岗位。二是强化政府投入责任。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本级经费投入保障责任,及时补充相关资金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三是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各地积极争取东西部协作资金、社会资金、集体经济收益、产业收入、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等资金,统筹开发设置乡村公益性岗位。四是着力强调资金保障。针对自行开发的岗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开展需求论证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明确岗位规模和资金来源,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监督管理精准有力

一是推进实名制信息管理。省人社厅牵头构建全省统一的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县级人社部门牵头做好实名制系统的统筹管理工作,调度数据录入情况,实现岗位、人员信息实时共建共享,有效避免“一人多岗”现象。二是建立人员退出机制。具体规定了12类需要退出的情形,在解决福利化倾向上提供政策依据。三是突出岗位薪责匹配。设置不同类别岗位补贴标准。专项岗位按照原有补贴标准,技术技能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为600元/月,普通岗位原则上为400元/月。允许各地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可以兼职履行职责,适当增加在岗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可给予相应的补助、奖励,提高岗位待遇。四是强化监督管理责任。市、县两级主管部门每年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将不符合安置对象条件、无法正常履职等人员退出岗位;用人单位制定具体的管理考核考评细则,明确岗位的具体工作量、工作标准等,开展考核评价。

 (供稿单位: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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