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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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权威回应

时间:2023-10-27 23:32:01来源:国新网作者:

10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民政部副部长唐承沛、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马嘉宾、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司长宋其超围绕《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就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做好动态监测等大家关心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新华社关于《意见》具体在哪些方面对社会救助体系进行健全完善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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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副部长唐承沛:这次出台的《意见》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困难群众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意见》在过去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基础上进行了拓展和深化,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动态监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首先要把需要救助帮扶的低收入人口找出来,纳入到动态监测体系当中。除了畅通低收入人口自主申报的渠道之外,还要发挥部门间“大数据比对”和基层工作人员“铁脚板摸排”作用,进村入户摸排,线上线下相结合,及时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意见》提出,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线上,会同有关部门打通数据壁垒、数据共享,通过数据比对发现困难风险并作出预警;线下,依靠基层工作人员经常性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并核实困难风险预警信息。在信息平台中形成“一户一条救助链”,避免救助遗漏或重复救助。

  二是做好分层分类。由于低收入群众的困难程度、困难情形各不相同,有的面临基本生活问题,有的在医疗、住房、孩子上学、就业等方面存在实际困难。这就需要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增强救助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意见》按照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程度分层,根据困难类型分类,提供针对性的救助帮扶措施,充分发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的作用和潜力,将专项救助范围由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拓展至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进一步扩大了救助范围,形成“梯次缓坡”,一段时间可能会出现达到低保就什么救助政策都有;达不到低保条件,虽然比较困难,但是各项救助政策都享受不到,形成一个很陡的斜坡。扩大范围以后,“梯次缓坡”能够实现专项社会救助精准覆盖。

  三是确保应救尽救。社会救助工作涉及部门多,需要各部门各司其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真正形成“大救助”格局。《意见》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及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当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合力。同时,要求各地强化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还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众应救尽救,绝不能发生规模性返贫,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都有保障。
浙江日报潮新闻关于如何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进行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救助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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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民政部指导地方探索推进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已经归集了6600多万低收入人口的基本信息,大约占到全国总人口的4.7%。这6600多万人主要包括低保对象近4000万、特困人员460多万,还有低保边缘家庭成员600多万,纳入监测的防止返贫监测人口300多万,以及其他纳入监测范围的低收入人口接近1300多万。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到,民政部门监测的低收入人口主要是生活遇到困难、需要救助帮扶的低收入人口。

  《意见》要求民政部牵头建设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成这个平台后还要进一步拓展其功能应用,科学设置预警指标,为相关部门分层分类开展救助帮扶提供信息查询、需求推送等服务支持。也就是说,对这些预警信息要进行分类处置。发现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尽快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发现低收入人口未纳入救助范围但是有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民政部门需要把这些信息分类推送给相关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比如教育、医疗、住建等部门;发现困难情形复杂的,需要适时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用“一事一议”的办法集体研究处理;发现低收入人口可能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核查有关情况,符合终止救助条件的要及时终止。建设并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是一项重要的机制创新,对于统筹衔接救助资源、有效提升救助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从而使认定救助对象更加精准、动态监测更加及时、预警信息更加科学,救助帮扶也更有针对性。

  关于分层分类,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所谓分层,就是根据困难程度来分层。将需要救助帮扶的低收入人口分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低保、特困是第一个圈层,这部分人困难程度最深,需要给予的救助帮扶措施也最多。第二个圈层是低保边缘家庭。第三个圈层是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此外,还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众等。

  所谓分类,就是按照困难的类型和救助的内容进行分类。针对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类型,由相关职能部门分别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此外,这次《意见》还明确提出要加强急难社会救助,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做好其他救助帮扶、鼓励开展慈善救助等。这样就使得救助帮扶措施更有针对性,救助范围也进一步扩大,从而把兜底保障安全网扎得更密实更牢靠。

中国教育电视台关于教育部在做好教育救助方面举措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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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马嘉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这些年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保障困难学生群体公平接受教育,我主要介绍两个方面的情况: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面,我们着力实现“三个提高”。一是提高覆盖范围,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的学生资助体系,实现了“三个全覆盖”,第一个全覆盖是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所有学段全覆盖。第二个全覆盖是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全覆盖。第三个全覆盖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从而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是提高精准水平,建立跨部门信息比对机制,将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孤儿、残疾等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确保特殊困难学生得到资助。

  三是提高资助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要求,建立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各学段资助标准。据初步统计,2022年,全国累计资助金额达2922.73亿元,总计资助学生达到1.61亿人次。

  在适龄儿童完成义务教育方面,坚决守住“两个底线”。一是守住不辍学底线。定期开展学籍系统信息与人口库信息比对工作,每学期开学前后集中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找准学生辍学原因,加大帮扶救助力度,确保辍学学生找得到、劝得回、留得住。二是守住特殊群体特殊关爱底线。针对特殊群体中残疾学生就学保障问题,组织实施“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将更多残疾儿童纳入特殊教育保障体系,并将特殊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提高至7000元,这是普通学生的7—10倍,2022年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超过96%。

  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不断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协作,扎实做好教育救助工作。一方面,进一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水平。不断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健全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社会救助数据和学生资助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机制,努力做到及时资助、精准资助。另一方面,进一步提高特殊群体的入学保障水平。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推动同城同待遇。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精准摸排机制,推进教育关爱精准化、制度化;做好特困学生救助供养,保障他们的基本学习和生活需求。

第一财经关于财政部采取哪些措施推动《意见》落实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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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司长宋其超:近年来,财政部门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社会救助作为基本民生保障的重中之重。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保投入”。2018—2022年,全国各级财政共安排基本生活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补助资金1077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了7325亿元,占比大约是68%。此外,各级财政还安排了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

  二是“提水平”。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指导地方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实际救助水平。2018—2022年,全国农村低保人均实际补助水平由每月227元提高到了345元,城市低保人均实际补助水平由每月402元提高到了545元,年均增幅分别达到11%和7.9%。

  三是“严监管”。2022年,针对审计等发现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会同民政部在全面深入开展审计整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今年,我们再次将社会救助资金纳入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范围,保持常态化的严监管态势。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结合《意见》的要求,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是保障资金需求。困难群众救助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的财政事权,我们将合理划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支出责任,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好基本生活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和专项社会救助的资金需求,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地落实。

  二是提升救助效能。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同级民政等部门,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分层分类细化每一项救助政策的救助条件、标准和范围,确保救助对象精准、标准合理、水平适度。

  三是确保资金安全。加强财会监督,严格规范救助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和评价,对救助资金实行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严肃整治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救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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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审姚卜成
监 审韩世雄
 
责任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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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权威回应

时间:2023-10-27 23: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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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民政部副部长唐承沛、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马嘉宾、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司长宋其超围绕《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就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做好动态监测等大家关心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新华社关于《意见》具体在哪些方面对社会救助体系进行健全完善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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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副部长唐承沛:这次出台的《意见》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困难群众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意见》在过去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基础上进行了拓展和深化,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动态监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首先要把需要救助帮扶的低收入人口找出来,纳入到动态监测体系当中。除了畅通低收入人口自主申报的渠道之外,还要发挥部门间“大数据比对”和基层工作人员“铁脚板摸排”作用,进村入户摸排,线上线下相结合,及时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意见》提出,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线上,会同有关部门打通数据壁垒、数据共享,通过数据比对发现困难风险并作出预警;线下,依靠基层工作人员经常性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并核实困难风险预警信息。在信息平台中形成“一户一条救助链”,避免救助遗漏或重复救助。

  二是做好分层分类。由于低收入群众的困难程度、困难情形各不相同,有的面临基本生活问题,有的在医疗、住房、孩子上学、就业等方面存在实际困难。这就需要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增强救助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意见》按照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程度分层,根据困难类型分类,提供针对性的救助帮扶措施,充分发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的作用和潜力,将专项救助范围由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拓展至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进一步扩大了救助范围,形成“梯次缓坡”,一段时间可能会出现达到低保就什么救助政策都有;达不到低保条件,虽然比较困难,但是各项救助政策都享受不到,形成一个很陡的斜坡。扩大范围以后,“梯次缓坡”能够实现专项社会救助精准覆盖。

  三是确保应救尽救。社会救助工作涉及部门多,需要各部门各司其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真正形成“大救助”格局。《意见》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及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当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合力。同时,要求各地强化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还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众应救尽救,绝不能发生规模性返贫,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都有保障。
浙江日报潮新闻关于如何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进行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救助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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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民政部指导地方探索推进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已经归集了6600多万低收入人口的基本信息,大约占到全国总人口的4.7%。这6600多万人主要包括低保对象近4000万、特困人员460多万,还有低保边缘家庭成员600多万,纳入监测的防止返贫监测人口300多万,以及其他纳入监测范围的低收入人口接近1300多万。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到,民政部门监测的低收入人口主要是生活遇到困难、需要救助帮扶的低收入人口。

  《意见》要求民政部牵头建设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成这个平台后还要进一步拓展其功能应用,科学设置预警指标,为相关部门分层分类开展救助帮扶提供信息查询、需求推送等服务支持。也就是说,对这些预警信息要进行分类处置。发现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尽快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发现低收入人口未纳入救助范围但是有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民政部门需要把这些信息分类推送给相关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比如教育、医疗、住建等部门;发现困难情形复杂的,需要适时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用“一事一议”的办法集体研究处理;发现低收入人口可能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核查有关情况,符合终止救助条件的要及时终止。建设并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是一项重要的机制创新,对于统筹衔接救助资源、有效提升救助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从而使认定救助对象更加精准、动态监测更加及时、预警信息更加科学,救助帮扶也更有针对性。

  关于分层分类,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所谓分层,就是根据困难程度来分层。将需要救助帮扶的低收入人口分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低保、特困是第一个圈层,这部分人困难程度最深,需要给予的救助帮扶措施也最多。第二个圈层是低保边缘家庭。第三个圈层是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此外,还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众等。

  所谓分类,就是按照困难的类型和救助的内容进行分类。针对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类型,由相关职能部门分别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此外,这次《意见》还明确提出要加强急难社会救助,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做好其他救助帮扶、鼓励开展慈善救助等。这样就使得救助帮扶措施更有针对性,救助范围也进一步扩大,从而把兜底保障安全网扎得更密实更牢靠。

中国教育电视台关于教育部在做好教育救助方面举措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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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马嘉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这些年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保障困难学生群体公平接受教育,我主要介绍两个方面的情况: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面,我们着力实现“三个提高”。一是提高覆盖范围,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的学生资助体系,实现了“三个全覆盖”,第一个全覆盖是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所有学段全覆盖。第二个全覆盖是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全覆盖。第三个全覆盖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从而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是提高精准水平,建立跨部门信息比对机制,将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孤儿、残疾等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确保特殊困难学生得到资助。

  三是提高资助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要求,建立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各学段资助标准。据初步统计,2022年,全国累计资助金额达2922.73亿元,总计资助学生达到1.61亿人次。

  在适龄儿童完成义务教育方面,坚决守住“两个底线”。一是守住不辍学底线。定期开展学籍系统信息与人口库信息比对工作,每学期开学前后集中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找准学生辍学原因,加大帮扶救助力度,确保辍学学生找得到、劝得回、留得住。二是守住特殊群体特殊关爱底线。针对特殊群体中残疾学生就学保障问题,组织实施“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将更多残疾儿童纳入特殊教育保障体系,并将特殊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提高至7000元,这是普通学生的7—10倍,2022年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超过96%。

  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不断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协作,扎实做好教育救助工作。一方面,进一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水平。不断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健全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社会救助数据和学生资助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机制,努力做到及时资助、精准资助。另一方面,进一步提高特殊群体的入学保障水平。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推动同城同待遇。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精准摸排机制,推进教育关爱精准化、制度化;做好特困学生救助供养,保障他们的基本学习和生活需求。

第一财经关于财政部采取哪些措施推动《意见》落实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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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司长宋其超:近年来,财政部门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社会救助作为基本民生保障的重中之重。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保投入”。2018—2022年,全国各级财政共安排基本生活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补助资金1077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了7325亿元,占比大约是68%。此外,各级财政还安排了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

  二是“提水平”。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指导地方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实际救助水平。2018—2022年,全国农村低保人均实际补助水平由每月227元提高到了345元,城市低保人均实际补助水平由每月402元提高到了545元,年均增幅分别达到11%和7.9%。

  三是“严监管”。2022年,针对审计等发现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会同民政部在全面深入开展审计整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今年,我们再次将社会救助资金纳入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范围,保持常态化的严监管态势。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结合《意见》的要求,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是保障资金需求。困难群众救助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的财政事权,我们将合理划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支出责任,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好基本生活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和专项社会救助的资金需求,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地落实。

  二是提升救助效能。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同级民政等部门,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分层分类细化每一项救助政策的救助条件、标准和范围,确保救助对象精准、标准合理、水平适度。

  三是确保资金安全。加强财会监督,严格规范救助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和评价,对救助资金实行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严肃整治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救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资金安全。

总监审:姚卜成
监 审:韩世雄
责任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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