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新疆持续“贷”动群众增收致富

时间:2023-10-27 23:38:05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作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持金融扶持政策持续稳定,积极发挥金融帮扶作用,用足用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持续扩大享受小额信贷政策对象范围,精准农牧产业扶持投向,做到脱贫群众及有信贷需求的监测对象全部能贷尽贷、应扶尽扶。截至7月底,全区新增发放贷款27.4亿元,覆盖农户7.5万户,累计贷款余额105.8亿元。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强化统筹领导。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定期调度小额信贷政策落实情况,为用足用好脱贫小额信贷政策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健全完善制度。制定印发小额信贷实施细则、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管理办法,各地结合实际配套制定风险预警及报告制度、小额信贷使用监管办法、贴息实施方案等,确保政策执行更加顺畅。凝聚工作合力。采取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协同配合的共商共管联动机制,通过政府投入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和财政贴息为脱贫户增信,以银行让利、政府贴息、企业引领的方式,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主动落实主体责任,调整充实金融帮扶领导小组,持续深化县(市)委、政府“双组长”领导责任制,按照村级初审核查、乡镇复审核实、县级终审核发的流程,建立小额信贷议事规则和“三级联审”制度。

完善工作举措,精准资金投向

摸清底数,规范流程。按照“政府统筹协调、建档立卡户自愿申请、村乡县依次联审”的原则,在贷款金额、用途、期限方面详细摸底调查,做到每户都有摸底表、打分表、审批表,按照村、乡、县逐级审核把关、共同签字确认、集体研究放贷的工作流程组织实施。简化程序,提升效率。坚持“能贷尽贷”原则,承贷银行与乡村振兴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联查小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沟通确认意见,简化贷款流程,实现应贷尽贷。特殊情况可先容缺办理,后补办手续。严格放贷,规避风险。严防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资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及户贷企用、搭售保险、参保或担保、超年龄发放方面的管理问题,确保小额贷款用途合规。统筹推进,良性循环。将信贷扶持与脱贫户信用能力建设同步推进,将“逐步增信、逐次增贷”和产业发展好坏、自力更生强度挂钩,形成发展、增贷互促互进的良性循环模式,对贷款使用发展较好、按期还贷的脱贫户进行二次增贷。

深化跟踪服务,加强贷后监管

加强社会帮扶。动员结对帮扶干部、乡村干部、驻村干部长期对贷款户进行全程跟踪服务,遇有生产困难、经营风险等情况,提前干预、及时解决,确保稳产增收。强化数据共享。市、县乡村振兴部门每月向农业农村部门、承贷银行提供最新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名单,金融机构充分利用数据信息,开展农户评级授信,确保应享尽享、应贴尽贴。定期贷后联查。加强县(市)、乡(镇)与行业部门的协调,组织村5人“联查小组”及各县(市)、乡(镇)在放贷款后一月内、每季度一次定期开展贷后检查评估工作,帮助解决资金使用和生产发展等问题困难。建立预告制度。每月落实贷款统计监测和分析调度制度,通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系统及信贷机构提供的台账开展风险监测与预警,对即将到期的小额信贷提前一个月进行推送提醒,避免发生逾期,灵活运用续贷或展期政策妥善处置特殊原因逾期问题。

提升服务水平,提振信贷信心

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利用农村“大喇叭”、农民夜校、升国旗宣讲、发放张贴告知书等形式深入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邀请申请小额贷款发展产业致富的当事人现场“传经送宝”,有效提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信贷信心。精准产业扶持。积极鼓励有劳动能力、有技术、有项目的脱贫户、监测对象能贷尽贷,鼓励其自主创业;对有发展意愿、有劳动力但无理想项目的,驻村工作队帮助牵线搭桥,定期对贷款户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保驾护航产业增收。落实贴息保障。采取月报账、季结算的方式,每季度对贴息凭证进行审核,经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议后将资金兑现给承贷银行,保障政策落实、资金安全。加强风险防控。鼓励各地在承贷机构设立每县(市)1000万元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专户,实行专款专存、专账管理、封闭运行,进一步为脱贫小额信贷的实施提供有力资金支持,确保金融帮扶政策在新疆持续有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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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审姚卜成
监 审韩世雄
 
责任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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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持续“贷”动群众增收致富

时间:2023-10-27 23:38:05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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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持金融扶持政策持续稳定,积极发挥金融帮扶作用,用足用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持续扩大享受小额信贷政策对象范围,精准农牧产业扶持投向,做到脱贫群众及有信贷需求的监测对象全部能贷尽贷、应扶尽扶。截至7月底,全区新增发放贷款27.4亿元,覆盖农户7.5万户,累计贷款余额105.8亿元。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强化统筹领导。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定期调度小额信贷政策落实情况,为用足用好脱贫小额信贷政策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健全完善制度。制定印发小额信贷实施细则、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管理办法,各地结合实际配套制定风险预警及报告制度、小额信贷使用监管办法、贴息实施方案等,确保政策执行更加顺畅。凝聚工作合力。采取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协同配合的共商共管联动机制,通过政府投入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和财政贴息为脱贫户增信,以银行让利、政府贴息、企业引领的方式,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主动落实主体责任,调整充实金融帮扶领导小组,持续深化县(市)委、政府“双组长”领导责任制,按照村级初审核查、乡镇复审核实、县级终审核发的流程,建立小额信贷议事规则和“三级联审”制度。

完善工作举措,精准资金投向

摸清底数,规范流程。按照“政府统筹协调、建档立卡户自愿申请、村乡县依次联审”的原则,在贷款金额、用途、期限方面详细摸底调查,做到每户都有摸底表、打分表、审批表,按照村、乡、县逐级审核把关、共同签字确认、集体研究放贷的工作流程组织实施。简化程序,提升效率。坚持“能贷尽贷”原则,承贷银行与乡村振兴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联查小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沟通确认意见,简化贷款流程,实现应贷尽贷。特殊情况可先容缺办理,后补办手续。严格放贷,规避风险。严防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资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及户贷企用、搭售保险、参保或担保、超年龄发放方面的管理问题,确保小额贷款用途合规。统筹推进,良性循环。将信贷扶持与脱贫户信用能力建设同步推进,将“逐步增信、逐次增贷”和产业发展好坏、自力更生强度挂钩,形成发展、增贷互促互进的良性循环模式,对贷款使用发展较好、按期还贷的脱贫户进行二次增贷。

深化跟踪服务,加强贷后监管

加强社会帮扶。动员结对帮扶干部、乡村干部、驻村干部长期对贷款户进行全程跟踪服务,遇有生产困难、经营风险等情况,提前干预、及时解决,确保稳产增收。强化数据共享。市、县乡村振兴部门每月向农业农村部门、承贷银行提供最新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名单,金融机构充分利用数据信息,开展农户评级授信,确保应享尽享、应贴尽贴。定期贷后联查。加强县(市)、乡(镇)与行业部门的协调,组织村5人“联查小组”及各县(市)、乡(镇)在放贷款后一月内、每季度一次定期开展贷后检查评估工作,帮助解决资金使用和生产发展等问题困难。建立预告制度。每月落实贷款统计监测和分析调度制度,通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系统及信贷机构提供的台账开展风险监测与预警,对即将到期的小额信贷提前一个月进行推送提醒,避免发生逾期,灵活运用续贷或展期政策妥善处置特殊原因逾期问题。

提升服务水平,提振信贷信心

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利用农村“大喇叭”、农民夜校、升国旗宣讲、发放张贴告知书等形式深入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邀请申请小额贷款发展产业致富的当事人现场“传经送宝”,有效提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信贷信心。精准产业扶持。积极鼓励有劳动能力、有技术、有项目的脱贫户、监测对象能贷尽贷,鼓励其自主创业;对有发展意愿、有劳动力但无理想项目的,驻村工作队帮助牵线搭桥,定期对贷款户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保驾护航产业增收。落实贴息保障。采取月报账、季结算的方式,每季度对贴息凭证进行审核,经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议后将资金兑现给承贷银行,保障政策落实、资金安全。加强风险防控。鼓励各地在承贷机构设立每县(市)1000万元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专户,实行专款专存、专账管理、封闭运行,进一步为脱贫小额信贷的实施提供有力资金支持,确保金融帮扶政策在新疆持续有力推进。

总监审:姚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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