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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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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如何完善政策机制?农业农村部回应

时间:2023-11-02 00:49:06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作者: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282号(农业水利类116号)提案答复的函

刘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乡村规划建设

近年来,有关部门共同发力,出台一系列政策,强化统筹协调,强化规划引领,加强分类指导,扎实有序推进乡村规划建设。一是强化产业规划引领。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我部印发的《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十四五”全国种植业发展规划》等规划,均明确提出各地立足优势特色资源,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为各地因地制宜做强产业提供发展依据。自然资源部门着力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空间安排,鼓励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民宿康养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合理布局。二是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在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明确提出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思路,分类推进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合理划分县域村庄类型,统筹谋划村庄发展,分类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统筹城镇和村庄布局,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村庄建设、发展乡村产业。

二、关于健全社会资本下乡用地、人才和融资保障机制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原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持续推进健全社会资本下乡用地、人才和融资保障相关工作。一是自然资源部着力优化镇村空间布局,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在县域内有序流转,优先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补短板用地需求,并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保障产业发展用地。为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严格界定农业设施用地范围。二是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为农业强镇建设夯实人才基础;持续推进农村创业人才培育相关工作,实施农村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开展农村实用人才示范培训,启动实施“神农英才”计划,着力加大各类人才培育力度。自然资源部加强对县级有关部门和乡村干部、乡村规划师的培训,推动注册城乡规划师公益下乡。三是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立足职能定位,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发挥资源、机制、科技等优势,加强线上线下协同,增加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投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立足本土、专注支农支小,强化“三农”领域信贷资源配置。目前,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在服务乡村振兴中的定位已基本明确,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各类金融服务工具在农业农村领域发挥作用逐步加大。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设施农业用地等相关政策的落实落地,继续深入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等各类人才培育工作,引导银行业保险业坚守定位,完善层次分明、优势互补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三、关于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政策支持体系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部门高度重视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政策支持体系。一是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支持,2022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全年新增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超过1.2万亿元。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业保险提质增效,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434.53亿元,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范围扩大至全国,更好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二是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强化项目支持力度,持续实施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吸引大量社会资本投资,带动产业加速发展。截至目前累计支持建设18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30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1500多个农业产业强镇,支持超过4000家企业直接参与项目实施,项目申报中明确要求要细化实化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的具体举措,推动更好发挥龙头企业联农户、联市场的优势,带动产业提档升级、农民增收致富。三是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乡村振兴局连续三年发布年度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鼓励社会资本聚焦现代种养业、现代种业等领域,探索创新投融资模式;有序规范社会资本投资行为,严守耕地红线,严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强对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的引导和规范,加大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四、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与推动各地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统一规范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规则,进一步提升市场准入退出便利度;围绕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和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重点问题,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2022年以来高效审结10件涉及农业的经营者集中案件,为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提供良好市场环境。农业农村部立足职责职能,积极推动各地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启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示范推动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健康发展。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鼓励市场主体在合法前提下充分竞争,进一步依法实施农业领域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通过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将指导各地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系统,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字化管理。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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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审姚卜成
监 审韩世雄
 
责任编辑朱峰
标签政策法规    
观察思考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如何完善政策机制?农业农村部回应

时间:2023-11-02 00:49:06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282号(农业水利类116号)提案答复的函

刘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乡村规划建设

近年来,有关部门共同发力,出台一系列政策,强化统筹协调,强化规划引领,加强分类指导,扎实有序推进乡村规划建设。一是强化产业规划引领。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我部印发的《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十四五”全国种植业发展规划》等规划,均明确提出各地立足优势特色资源,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为各地因地制宜做强产业提供发展依据。自然资源部门着力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空间安排,鼓励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民宿康养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合理布局。二是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在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明确提出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思路,分类推进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合理划分县域村庄类型,统筹谋划村庄发展,分类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统筹城镇和村庄布局,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村庄建设、发展乡村产业。

二、关于健全社会资本下乡用地、人才和融资保障机制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原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持续推进健全社会资本下乡用地、人才和融资保障相关工作。一是自然资源部着力优化镇村空间布局,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在县域内有序流转,优先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补短板用地需求,并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保障产业发展用地。为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严格界定农业设施用地范围。二是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为农业强镇建设夯实人才基础;持续推进农村创业人才培育相关工作,实施农村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开展农村实用人才示范培训,启动实施“神农英才”计划,着力加大各类人才培育力度。自然资源部加强对县级有关部门和乡村干部、乡村规划师的培训,推动注册城乡规划师公益下乡。三是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立足职能定位,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发挥资源、机制、科技等优势,加强线上线下协同,增加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投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立足本土、专注支农支小,强化“三农”领域信贷资源配置。目前,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在服务乡村振兴中的定位已基本明确,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各类金融服务工具在农业农村领域发挥作用逐步加大。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设施农业用地等相关政策的落实落地,继续深入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等各类人才培育工作,引导银行业保险业坚守定位,完善层次分明、优势互补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三、关于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政策支持体系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部门高度重视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政策支持体系。一是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支持,2022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全年新增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超过1.2万亿元。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业保险提质增效,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434.53亿元,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范围扩大至全国,更好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二是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强化项目支持力度,持续实施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吸引大量社会资本投资,带动产业加速发展。截至目前累计支持建设18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30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1500多个农业产业强镇,支持超过4000家企业直接参与项目实施,项目申报中明确要求要细化实化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的具体举措,推动更好发挥龙头企业联农户、联市场的优势,带动产业提档升级、农民增收致富。三是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乡村振兴局连续三年发布年度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鼓励社会资本聚焦现代种养业、现代种业等领域,探索创新投融资模式;有序规范社会资本投资行为,严守耕地红线,严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强对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的引导和规范,加大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四、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与推动各地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统一规范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规则,进一步提升市场准入退出便利度;围绕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和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重点问题,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2022年以来高效审结10件涉及农业的经营者集中案件,为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提供良好市场环境。农业农村部立足职责职能,积极推动各地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启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示范推动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健康发展。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鼓励市场主体在合法前提下充分竞争,进一步依法实施农业领域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通过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将指导各地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系统,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字化管理。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7月28日

总监审:姚卜成
监 审:韩世雄
责任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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